最近在吵陽明醫備審放「最佳辯士」是否構成假造學習歷程的事,雖然我一來考不上陽交大、二來考不上醫學系、三來也沒拿過全場乃至於單場最佳辯手。但我還是想要在考完部分可怕的期末後,蹭個話題熱度當一回公道伯。
(一)我認為這件事情被過度炒作,但由系辦發回重審確實是較合理的選擇
1. 我其實很同意高中辯論社學姊在threads上的發文,就是這個時代對於剛畢業的高中生而言很不友善,不管是單純唱秋被抓包還是邁入大學前的各種行為樣態都會被加以檢視。但這件事情一開始就是直接檢舉信寄到系辦就好,為何會演變成連新聞都在報呢?
2. 我自己的猜想有二:首先是身份的敏感性,畢竟台灣人天生對醫生律師有較高的人格要求(?,所以才會如此的窮追猛打;其次是該位學生的背景會讓人擔心被吃案,畢竟該位同學看起來就出生在醫學世家,不管是資源亦或是學習歷程上都會讓人有一種被刻意塑造成光鮮亮麗的樣子。
3. 其實與我很早之前詬病部分同學的特殊選材類似。最近剛好看到一個竹北高中的吳同學,他高中時便可以在面向高中的學術海報交流會裡取得不錯的佳績。但定睛一看好傢伙,他的指導老師三位都是敝校的材料系教授,這陣容如果沒拿到第一名可能才要懷疑是不是有人搞黑箱。而在這種情況下確實很難預期把檢舉信寄給系辦後能夠被有效處理。
4. 只不過既然都已經在眾目睽睽下讓系辦收信且作出公開回覆。我想這件事情也就不待爭論,畢竟再吵下去等之後結果出來又有人要心理不平衡。
(二)學術倫理的雙義性
1. 就學術倫理來看,如果是正在/曾經就讀研究所的學長姐應該深有體悟,畢竟只要花點時間試錯就能夠不帶腦的把AREE的時數證明拿好拿滿,更甚者只要稍微問一下前幾屆學長姐就能拿到學術倫理的考古。
2. 惟實務上卻出現許多和學術倫理相違背的操作卻被視為正常的。像我自己之前接了一個抓抄襲的case,是敝校材料系研究生在畢業論文中涉嫌自我抄襲他與導師、學長姐掛名的國科會計劃。雖然有鎖版權,但只要去圖書館翻一下就可以發現內文一模一樣,唯一有差別的是圖片代碼不同,而這不同是因為有人複製貼上完忘記調係數。
3. 之後發現就是周麗新教授把國科會計劃拆成數塊供那實驗室的學長姐拿來當畢業論文,而在他們的畢業論文當中並未提及內文是引用國科會計畫的成果。而反之亦然,我並沒有在國科會計畫的最後一頁看到關於此研究會被寫成學位論文的註記。
4. 當然可以說是我太鑽牛角尖,只不過我記得自我抄襲在AREE裡面所提到的原因就是擔心有人在洗學術經歷,而其研究並未對於該領域有任何的貢獻或創新。如果有慢慢把movie看完的話理應不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
(三)大學生的研究倫理
1. 比起備審裡面到底放了什麼,以及大學中文要不要當校定必修。我想更需要討論的是研究倫理要不要變成校定大一必修。在這學期某一堂人社院開的課上,由於要做期末報告的口頭簡報,所以便聽到有位人社的同學想研究性犯罪的創傷問題,而採用訪談作為質性研究的方法。
2. 我認為那位同學的想法很新穎,而她也已經找到兩位受訪人了。但有趣的是當我問他他對於創傷的定義時,他卻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回答。
3. 這就很好玩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他確實有在找受訪人前進行知情同意,雖然沒有研究倫理計劃書也沒有任何的切結書。但以大學報告找受訪人而言,他確實做到在社研法或其他科系開的方法論時所提到的步驟。只不過當研究的hoster連自己要研究什麼都不清楚時,這時候的知情同意還能夠算是知情同意嗎?
4. 目前我就手邊有的課程資料以及詢問認識的同學來看,最嚴格的研究倫理課程開在生科院(for學士後醫),其次是心諮系,而其餘科系的研究倫理多作為課程的其中一小部分而被提及。
5. 但隨著現在社會對於學術倫理的「步步緊盯」,違反研究倫理所造成的影響往往更加嚴重,卻也是最常被大家忽略的一塊,感覺目前大學要解決的問題是這個才對。
附圖是我少數的人權,因為只有像我這樣的白痴才會真的把那些宣導影片看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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