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評國北教體育系霸凌事件

在threads上滑到國北教體育系的瓜,詳細內容可以自己找來看,我在這邊主要是從過去擔任學生代表的經驗來分析一下這件事可能的結果。

1. 霸凌不成立

霸凌有四個要件分別是持續、侵害樣態、故意行為、損害結果,從對話紀錄裡可以發現滿足後面三點,惟持續性無法被證實。在沒有更早的受害者跳出來之前,關於持續性的要件應該都沒有辦法成立。

2. 教練可以被送教評、性平、反霸凌

雖然有點上綱上線,但我沒記錯的話教練好像有說要其他人「被狗幹」之類的話,如果當事學生心理有感到不適可以向性平會申訴。而在性平三法修回去之後,理論上這案子最後會回到教評會來決議要如何懲處這位教練。

而教練身份一直以來都很尷尬,畢竟有些教練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因為長期與運動員合作所以採用約聘的形式在學校任職,所以到底適不適用教師相關規定還有待校方商議。

(二更)

因為後面發現國北教已經發公告所以擱到現在才發文(順便加上更新)。理論上來說這件事情應該是雷聲大雨點小,可能過一陣子就會被別的新聞蓋過去(特別是這幾天撞核三與罷免公投),有關體育班階級制的討論也不知道討論多久了,至少我自己對於這次事件會出現什麼新討論是不抱任何期望。

也因為最近有許多議題同時出現,讓我不禁回想到以前在上道德形上學基礎這堂課的時候有講到何謂尊重。對於康德來說,自重與尊重背後所遵循的都是同一個原則。只因人作為理性動物,與一般動物的差異便在於人除了相對價值外還同時具有一些內在、絕對的價值,而這些價值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尊嚴。

也正因如此,我們才應當把人作為目的而非手段,否則就是將人僅僅視為死物而非一個「人」。同時也因為前面所提及的尊嚴是普世而非對象性的,所以我們才能夠將其與「團結」、「認同」、「同情」等情感區分開。

但很顯然康德的學說在21世紀已經沒什麼人將其奉為圭臬了(反串要註明)。若康德出生在台灣,且恰好上了某間高中的體育班/服義務役,可能第一天就被學長姐/長官就「尊重」兩字再教育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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