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有的沒的

憲法裡的立委質詢官員這個安排,其實就是讓政府的人向國會說明他們的工作,不是讓大家站在同一條線上互相辯論,更不是在市場上吵架那樣。質詢,顧名思義,就是讓立委提問題,政府來回答,這樣政府才算是真的向國會負責。但如果立委問的問題沒有得到直接回答,或者官員不等問題問完就打斷,或者反過來問立委,這還算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當然,有時候看到立委質詢的時候,會覺得他們有點過頭,或者偏離主題,不過更多時候問題其實出在官員身上。他們或者是回答得含糊其辭,或者是用挑釁的方式來回應,讓整個質詢變得沒有意義。特別是之前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他反問立委的做法,不僅讓立委的準備白費,還成了其他官員效仿的榜樣,面對立委的質詢,他們也開始變得更加激烈或不在乎。但這樣真的能讓政府向國會負責嗎?就算立委做了再多準備,面對這種態度的官員,又能問出什麼實質的內容來呢?

質詢失去原有意義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它需要官員有一定的風度和誠信。但如果官員不參加質詢,或者上台後亂講、撒謊、拒絕回答、反問立委,卻沒有任何法律後果,那麼質詢的意義就大打折扣了。大家通常只看到立委在質詢時的激烈表現,但其實很多時候,立委是在對官員不合作的態度感到無奈和憤怒。而在網路時代,大聲的人更容易得到關注,不管他們說的是什麼,所以有些官員就學會了用大聲回應來吸引注意。

憲法設計的質詢,本來是希望政府和國會能夠一體運作。在這樣的系統下,同一黨派的立委通常會對自己人比較客氣;而反對黨的立委則會試圖找到機會表現。考慮到這些,立法院現在想引入的「聽證會」,應該是借鑒美國那種像庭審一樣正式的程序,不僅僅是普通的政治對話。聽證會應該有明確的主題,邀請官員和其他專家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而且他們說的每一句話都算是正式的「證詞」,說謊會有法律後果。如果證人不出席或拒絕回答問題,立法院可以處以罰款,甚至可以將其交由法院處理。這樣的聽證會,才能真正讓政府對國會負責。而且,有了法院的最終裁定,也能更公平地評價立委的行為是否超出了他們的職權範圍。這樣一來,出席聽證會的人就不需要用粗魯的方式回應,也不用擔心被問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最後,聽證會的詳細記錄將成為立法和修法的基礎,讓法律更加完善和具體。

不然就是學一下立法院,在開會前先打一架再說,反正之前立法院都因為議會暴力得過搞笑諾貝爾和平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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