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真的可以再瞎一點,涉及全校師生就學權益的學則第二十一條不是重大議題,反而是設立永續學院可以被提為重大議題。
明明連基礎的配套措施都沒做好,卻可以大言不慚的說我們先通過再慢慢細訂,在這情況下做出來的決議合理性在哪?
更別說學校在修訂學則的時候就可以無視法規上的「原則」,卻在學生代表發言時,堅守議事規則裡委員只能夠發言兩次的「原則」,我不認為這樣子的舉動是學校想要好好與學生溝通的表現。
就不要之後讓我聽到學校還對外宣稱有與學生好好溝通,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作為真的不要跟我說清大是一間重視學生權益的大學ㄟ。
清大:我們開課量能不足,但也沒辦法要求老師開更多課/也是清大:老師會因為16週所以更有意願在暑假開課
我:到底誰會想在暑假上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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