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是資深公務人員告誡新進者最朗朗上口的話。這心態並非來自有恃無恐的「鐵飯碗」保證,而是動輒陷入「圖利罪」疑雲的恐懼。
(截自報導者The reporter:https://www.twreporter.org/a/civil-servants-anti-corruption)
姊弟倆對於判決文的疑惑與委屈並非沒有道理,在法院的判決文中,法官僅用推論就將劉享衡先生冠上圖利罪,不見直接有力的證據推導,更無法有效地說明劉享衡先生圖利他人的意圖何來?這樣粗糙的判決文當然難以令眾人信服!
從這裡可以看見法律體系腐敗的一角,檢察官未查明事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胡亂起訴,雖然高喊著打擊犯罪的口號,但貿然的起訴就像是僅為了累積業績,對於人民卻是一輩子的傷害,無法彌補!而法官在審理的案件過多的情形下,面對圖利罪這樣具有爭議性的案件,到了最後竟有交差了事的意味,讓場長劉享衡先生單獨頂下這個罪名,令人傻眼!劉氏姊弟積極尋求政府單位的協助,但是受限於形式條件,導致往往被打回票,難道事實的真相、人民的委屈皆無法讓這人定的形式條件破格嗎?當國家賦予人民救濟途徑時,卻又加諸諸多條件,使人民無所適從,面對困境時手足無措,對人民而言實在是非常不公平!
(截自司改會:https://www.jrf.org.tw/articles/880)
諷刺,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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