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根本是個笑話,從小開始教育人民香菸百害而無一利,一昧的否認菸之於特定群體的重要性,最後再藉由群眾長久以來對於「菸害」的恐懼作為立法基準。
同時將吸菸人所承擔之成本加重,美其名曰課稅是為了使用這筆錢增進社會福祉,也因此除菸酒稅之外還得以課徵健康福利捐,卻又好像什麼事情都沒有做。人家馬來西亞至少會有一區塑膠隔板告訴大家這邊有人抽煙,如果不喜歡的話可以迴避,台灣卻反倒是吸菸區一拆再拆,拆到最後只剩下馬路可以合法抽菸還要被一群人靠杯說沒良心,結果上次在飛機上看到用我們健康福利捐做出來的影片比數發部之前的反詐宣導還醜,真的會氣死。
然後一群自詡為青年發聲的團體跳出來支持董氏基金會,讓整體立法過程雖然快速卻也呈現出不少家父長主義的影子,我在剛滿18歲的時候第一次合法買了人生第一包菸,甚至都還沒抽完就跟我說修法將年齡上調到20歲,說是菸對於青少年的危害太大,所以先禁止未滿20歲的人購買,我一整個謝了。難道我的智商與責任能力會先出現隨後再消失嗎?又從未有人與我解釋過為何菸害防制法在年齡上會出現如此奇怪的數字,得到的從來都只是「那你就不要吸不就好了?」一類的話。
這感情就像是在跟體育好但學習不好的人說,你既然都這樣了那乾脆不要讀書專心去體育績優升學就好,到底邏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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