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一、神話具有迫害形式的普遍性
- 複習迫害的定式
- 對於危機的描繪
- 將危機產生的罪行歸於替罪羊
- 以特殊標記強化異化感
- 實質上的暴力行使
- 迫害文獻的辨認
- 真實的暴行
- 真實的危機
- 受難者標記
- 危機承擔者的轉移
作者:如果這模式是普遍的,那在所有的社會模式應該都可以找到
民族學家表示:不要瞎掰好嗎(X
- 民族學者未察覺到迫害模式的原因
- 很少關心迫害所以不知道
- 迫害存在,只不過沒看見
- 沒有必要的文獻
- 不會解讀文獻
作者認為後面的假設比較有可能,特別是神話-儀式模式的社會,我們掌握了神話作為文獻。
- 神話的解讀
- 典型神話(俄狄浦斯王)
- 定式一:瘟疫肆虐的描繪
- 定式二:弒父娶母的行為成為肇事者,需要被驅逐
- 定式三:受害者的標記,如身殘、外國人、國君等等
- 野蠻的神話
- 強調替罪羊的特殊標記
- 不只是負面標記,極端正面也會是標記的一種
- 怪物的形塑與創造反映迫害者的恐懼
- 強調替罪羊的特殊標記
- 迫害合法化的神話
- 將表徵與負面連結在一起
- 一種迫害者必然會造成的扭曲
- 或是表徵間接與負面等同
- 藉由將受迫害者形塑成怪物來將行為正當化
- 將表徵與負面連結在一起
- 迫害性的減弱
- 在事實的罪責因果連結逐漸減弱的背景下出現
- 從迫害文本逐漸向神話進行解讀
- 神話的背後仍是一場集體暴力
- 典型神話(俄狄浦斯王)
他人對於作者的批判:若以歷史研究方法來檢證神話學是否是對詮釋力的高估?
他們也同時認為:
- 一個普遍運用在虛構文本裡面的準則,是最值得被懷疑的
- 一個文本最不可能的部份決定的整體資料的可信度
- 若要滿足前兩者,那就必須拒絕獲取任何神話裡的訊息
而當閱讀迫害者所留下來的資訊時,我們應當不相信,除非符合以下條件:
- 符合真實情況
- 符合受難者的通常特徵
- 符合最常得出的結果
註:我看不懂又找到四種迫害定式是什麼意思?
- 結論
- 即便是神話文本,在滿足迫害定式的情況下仍能夠呈現出一個迫害表象
- 藉由對於神話解讀的討論來帶出我們對文本的解釋一直以來都是依據其呈現方式
二、替罪羊的典範轉移
- 集體表徵給與迫害表徵一些予料
- 藉由迫害表徵為後續的反對暴行提供理由
- 從暴行的身上獲得迫害他人的理由
- 而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在一次次的往返當中逐漸顯現出來
如同作者所說:
“替罪羊”總結了我想擴展到神話的解釋類型。不幸的是,這個短語與這種解釋本身一樣,是人人都會用的藉口。沒有人想過準確地考察它究竟是什麼。由此,誤解成倍增加。
- 替罪羊的作用
- 使得所有負面的緊張、嫌疑、恐懼集中在其身上
- 藉由清除替罪羊來清除災難
- 對替罪羊的假設
- 引起秩序的破壞(縱使與他們無關)
- 藉由他們的死亡來重建秩序
- 在迫害結束之後
- 替罪羊承受了所有的罪惡,同時也獲得消解罪惡者的榮譽
- 替罪羊藉由自身的犧牲來修補人際關係的破裂
- 而替罪羊在這階段可能會逐漸神化 EX:耶穌
- 使得所有負面的緊張、嫌疑、恐懼集中在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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